一、增值税优惠
(一)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1.适用对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政策要点: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月销售额≤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3.注意事项:
①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销售额可享受免税;
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即使总额未超标准,也需就专票部分缴纳增值税;
③建议企业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合理选择开票类型,避免因误开专票导致税负增加。
(二)征收率减按1%执行
1.适用对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政策内容:
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预缴项目同样适用1%预征率。
3.执行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三)留抵退税政策延续与扩围
1.政策亮点:
2025年进一步扩大至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民生行业小微企业,符合条件者可申请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2.申请条件:
①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
②36个月内无骗税、虚开专票等税收违法行为;
③36个月内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④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政策,或已按规定缴回已退税款。
3.风险提示:
企业应定期自查信用等级与合规状态,避免因历史问题影响退税资格。
(四)即征即退政策适用情形
1.安置残疾人退税:
按安置人数乘以当地月最低工资4倍计算退税额;
2.软件产品退税:
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予以退还,本地化改造后销售同样适用;
3.资源综合利用退税:
退税比例30%–100%不等,需符合目录要求与发票管理规范。
4.实务建议:
即征即退政策适用条件复杂,建议企业建立健全台账制度,确保合同、发票、核算符合要求,避免后续调整或补税风险。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
(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1.政策内容:
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实际税负仅为5%。
2.判定标准(需同时满足):
①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
②从业人数≤300人;
③资产总额≤5000万元;
④非限制或禁止行业。
3.提示:
企业应准确填报所得税申报表,避免因指标误判影响优惠享受。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1.费用化研发支出:
按100%加计扣除;
2.资本化研发支出:
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摊销,特殊行业优惠,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需满足特定条件并列入清单),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220%摊销。
3.行业负面清单:
烟草、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房地产、租赁、商务服务、娱乐等行业不适用。
4.重要要求:
①委托研发仅按费用80%加计,受托方不得重复扣除;
②需按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费用,与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
③费用归集不清或凭证不全的,不得加计扣除。
(三)安置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1.政策内容:
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除据实扣除外,还可再加计100%扣除。
2.适用条件:
①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在岗;
②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③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
④具备基本用工设施。
三、印花税优惠
(一)“六税两费”减半征收
1.政策内容:
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缴纳的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可享受减半征收优惠。
2.执行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3.注意:
此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身份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小微借款合同免征
1.政策内容:
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2.认定标准:
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贷款发放时企业实际状态认定。
(三)特定业务合同免税范围
1.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买卖合同;
2.无息/贴息借款合同;
3.捐赠给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的产权转移书据;
4.非营利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卫生材料合同。
四、建议与风险提示
(一)政策适用前务必自查:
企业应结合自身行业、业务情况及规模、信用等级等条件,判断是否具备优惠资格;
(二)核算与凭证管理是关键:
尤其是研发费用、即征即退、加计扣除等政策,要求企业具备完善的内控与会计制度;
(三)关注政策动态:
税收政策具有时效性与调整可能,建议企业持续关注税务机关最新通知;
(四)避免违规风险:
如发票不规范、核算不清、信用等级下降等,均可能影响优惠享受,甚至带来补税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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