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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通知!11月1日起社保正式入税!
2020-11-02 15:24:17

  10月尾声,社保又迎来了重大变化。多地税局通知,从2020年11月1日起,社保正式移交税务部门征收!让我们跟着成都汇城集团,一起看看究竟是怎么回事吧!

  根据国务院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划转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企业及其他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及补充医疗保险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补充医疗保险费。

  二、征收方式及征收期限

  (一)企业继续通过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经办服务大厅、网厅等现有方式和渠道申报人员、工资等相关情况,经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额后,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应于每月25日前向税务部门缴纳当月费款,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政策规定代扣代缴。

  (二)灵活就业人员继续通过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经办服务大厅、四川E社保等现有方式和渠道选择缴费档次,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按月、按季或者按年向税务部门缴费,具体期限按照各险种统筹区政策执行。

  三、缴费渠道

  税务部门为缴费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网上、掌上、实体、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渠道。

  企业可以通过单位批扣、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税服务厅(含政务服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等渠道进行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联云闪付、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版、“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四川税务”手机APP)、银行代收代扣、办税服务厅(含政务服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等渠道进行缴费。

  政策思考:社保入税有哪些影响呢?

  1、税务机关将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开展涉税风险控制,税务、工商、社保随时合并接口,企业人员、收入等相关信息互联,公司不合规缴纳社保的状况将迎来全面监管。

  2、社保、个税申报数据将实现全面比对,一旦有异常,违规企业将成为重点稽查对象。不按规定缴纳社保、不配合整改的,很有可能一不小心就上失信名单!

  大家知道,目前不缴、少缴社保已经成为好多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的“潜规则”,11月1日起社保入税,对于一直合规据实申报社保的企业并没有大的影响,但如今,这一政策落地,那些不给员工上社保、不全额上社保、虚假工资申报的企业,在寒风中瑟瑟发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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