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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贷款资本化与费用化案例分析
2020-09-09 16:41:02

  并购是企业进行产业结构转型的重要手段,也是进入新行业、新市场的重要方式。并购贷款作为并购活动中重要的融资方式之一,在世界各国公司并购中持续发挥重要作用,并在最近10多年来得到了迅速发展。汇城集团给大家详细说说,并购贷款资本化与费用化案例分析,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案例】A公司为并购B公司股权,于2019年向平安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款25000万元,借款期限5年,2019年支付贷款利息1000万元,问,该并购贷款利息是否可以在当期扣除?

  并购贷款针对的并购交易是指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已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的并购交易行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并购方或其子公司提供用于支付该款项的人民币或外币贷款。业务流程图如下: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所称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

  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根据上述规定,A公司因对外投资而发生的并购贷款利息支出不需要资本化处理。因此,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直接扣除。企业以后再行转让投资时,可以扣除相关投资资产的成本。

  并购贷款资本化与费用化案例分析就讲解到这里了,公司资产的处理,每一步都是十分重要的,严重影响公司的发展,如果大家对这方面还有疑问,欢迎随时咨询汇城集团,我们可以免费为您资产评估、并购方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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